用房產稅“漂白”小產權房是原湯化原食》》》數字營銷類《《《
對小產權房如何整頓,這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對房產稅如何征收,這同樣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但如果能夠把這個長期沒有答案的問題放在一起思考,我們就會發現房產稅和小產權房原來互為解決方案房產稅恰恰是解決小產權房問題的鑰匙;而小產權房也可以成為征收房產稅的突破口。
在歐美等市場經濟成熟國家,通常情況下,地產的購買成本并不高,但持有成本卻非常高。而我國的情況卻恰恰相反,是購買成本高,持有成本低。小產權房治理剛好給了我們一個與國際慣例接軌的契機。
通過向小產權房征收房產稅,把小產權房的身份漂白,讓小產權房合法化,顯然有著多重重要的意義:
以征稅為管理切入點,可以改變對小產權房罵而不打的現狀。盡管早在2007年,有關方面就已經明確了小產權房的非法身份,但由于缺乏實質性的處罰,導致小產權房事實上已經成了法不責眾的棘手問題。據國土部不完全統計,2007年以前,全國小產權房的面積累計達到66億平方米。而根據全國工商聯數據,1995年2010年,全國小產權房竣工面積累計達7.6億平方米,相當于同期城鎮住宅竣工面積總量的8%。面對小產權房數量在非法中激增的現實,對遺留問題的處理已經刻不容緩,否則就會形成惡性的示范效應,導致小產權房的進一步泛濫。
以征稅代替拆除,可以避免小產權房治理中出現不穩定因素。小產權房問題之所以在很長時間里得不到有效治理,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牽扯到多個方面的利益,特別是已購小產權房的利益問題更加復雜。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深圳的小產權房已經占到住房總量的50%左右,北京的小產權房的比例也高達20%以上。小產權房的存在解決了大量城市居民,特別是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如果對待小產權房一刀切采取拆除的辦法,不僅會給國家以及購房者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還會進一步加劇城市住房供給不足的問題,造成房價的再度大幅度上升。
以征稅代替土地出讓金,可以探索出大幅度降低房價的新路徑。土地出讓金制度是造成中國房產購買成本高的最直接原因。一般來說,小產權房會比普通商品房便宜1/3左右,有的會更多一些。這主要就是因為小產權房的房價中不包含高達70年的土地出讓金。通過征收房產稅的形式,讓購房者把過去要一次性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分期支付,可以把購房者的經濟負擔分散化、長期化,解決購房者一次性支付成本過高的問題,讓更多的人能夠買得起房。
從小產權房開始征收房產稅,可以解決房產稅征收的法律困境。土地出讓金制度讓房產稅的征收陷于法理上的尷尬境地政府已經一次性征收了70年的土地使用費,再征收房產稅似乎不近情理。事實上,我國目前在上海等地試點的房產稅實際只是消費調節稅,也就是對超出基本住房消費需求的部分進行征稅。而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物業稅。由于小產權房不存在土地出讓金的問題,對其征收房產稅則是順理成章的。
終結土地出讓金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土地財政的現象。由于土地出讓金制度的存在,導致地方政府對于土地財政有著過度的依賴,同時也造成了土地財政寅吃卯糧的問題。民間曾經有很多聲音在質疑:如果一屆政府把70年后的錢都征了、花了,那么以后的政府要怎么辦才行?根據各地不同的土地出讓金水平,把其科學地量化成相應的房產稅水平,讓原來一次性征收的土地出讓金變成細水長流的稅收來源,有助于地方經濟的長期可持續發展。
利用小產權房存在的既有事實,結合目前房產稅試點的實際,從小產權房開始征收真正意義上的房產稅。探索中國房地產市場的雙軌制一種是現有的以土地出讓金制度為基礎的購買成本高、但持有成本低的模式;另一種是以高房產稅為基礎的購買成本低、但持有成本高的模式。然后,逐步過渡到以后一種模式為主體的房屋購買方式,終結現有的土地出讓金制度。這既是目前有效、平穩解決小產權房困境的現實選擇;也是改變大部分城市居民買不起房問題的戰略選擇。